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年愈50的曹某,是深圳最普通的一名打工人。作為一名為物流公司送貨的老司機,勤勤懇懇工作了20多年。曹某的老伴魏某,在一家物業公司做保潔員。工作雖然辛苦,也還能維持基本的生活。然而平靜而拮據的生活在2019年9月的一天全部被打破了。
魏某在保潔工作中,發現小區的一個偏僻角落有一排電動車,幾個月以來無人使用,蒙上了厚厚的灰塵。魏某心想是被誰丟棄的。電動車不知道能不能使用,但拿去賣掉,這機身的金屬應該值點錢。于是,魏某和老伴曹某說了,曹某將其中一輛電單車拿去變賣了50元。
隨后幾天,魏某又發現一輛“廢棄”的電單車,又讓曹某取了電單車的電池。不過這個電池是壞的無法變賣。過一段時間,“好運”再次降臨,曹某在回家路上,發現一輛未上鎖的電單車,一看仍可以騎行。曹某把它騎回了家。
小區被曹某推走賣掉的電單車其實是有主人的,在發現自己停放不用的電單車不見以后,電單車主人報警。警察順藤摸瓜,很快查實了是與保潔員魏某所熟悉的人所為。曹某主動到派出所交代了“順手牽羊”的三個事,隨后被警方以涉嫌盜竊罪羈押。
當曹某的孩子經過朋友介紹來到我們律所時,內心很是惶恐而復雜,為年過5旬的老父憂慮。在為他們辦理了委托手續后,我們立刻前往看守所去會見曹某。
頭發花白的曹某悔恨地講述了事情的全部經過。這個勤懇老實收入不高的普通勞動者,在近晚年的時候,沒能克制住心底掠過的貪念,拿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所盜取的電單車及電池價值雖然不高,但因為多次盜竊,根據刑法的規定,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辯護律師,我熟知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從這個案件中,也立刻清晰地意識到:有自首情節的曹某盜竊的電單車、電池的價值雖然未達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但多次盜竊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也構成盜竊罪。然而,曹某盜竊情節是輕微的,如果其能全部退贓、退賠,再結合真誠的認罪態度,是有可能不進入下一步刑事訴訟程序的。
會見后,我們把所有的情況和曹某家人進行了溝通,他們焦灼的心情稍微舒緩下來。
隨后我們和案件受害人聯系,表達了曹某真誠的道歉和全部退賠的態度。同時,鑒于公安機關已經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捕曹某,我們迅速撰寫了不應對曹某進行批捕的法律意見書,表述我們的觀點,并和辦理案件的檢察官進行了多次溝通。
我們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在曹某被羈押了35天之后,檢察機關做出了對其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釋放了曹某。
在法律框架下,盡最大力量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辯護律師的價值所在,也是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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