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省泗洪法院通告獲悉,日前,一家快遞公司投遞人員隨意“代簽”,導致受送人未收到傳票等法律文書,影響案件正常審理,泗洪法院依法對該快遞公司罰款30萬元。
2018年4月9日,案件受送達人向泗洪法院反映送達程序存在瑕疵。2018年1月11日,受送達人向泗洪法院起訴并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2018年2月28日,泗洪法院民二庭通過特快專遞向受送達人所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時,某快遞公司投遞員在未電話通知受送達人的情況下,將快件投放到某小賣部,并私自冒用小賣部經營者名義簽署回執,不僅沒有簽收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且簽名錯誤(姓名三個字寫錯兩個),導致原告沒有收到開庭傳票,未能到庭參加訴訟,進而導致法院作出按原告撤訴處理的裁定。
該事件中,由于某快遞公司的投遞員在對涉訟法院專遞進行投遞的過程中,存在虛構代收人簽收的弄虛作假行為,浪費了司法資源,屬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泗洪法院決定對該公司罰款30萬元。
4月27日下午,該快遞公司負責人來到泗洪法院,法院副院長翟良彥及民二庭庭長湯衛兵向該快遞公司負責人送達了罰款決定書。該負責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訓,對投遞員進行嚴格培訓,規范投遞流程,杜絕此類錯誤的再次發生。
來源于: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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