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在云南宣威,曾經一度受人關注的丈夫用汽油燒死妻子一案在宣威市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陳某衛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1年3月14日,因為瑣事發生爭吵后,陳某衛拎著汽油將門反鎖,拿出汽油澆在妻子禹某英身上以及房間里,然后打開打火機將汽油點燃。禹某英當場被燒至重傷,陳某衛也有燒傷,彼時在廣東工作的兒子陳某雨聞訊趕回家中,母親指認了陳某衛就是兇手。4個月后,禹某英因搶救無效離世。陳某雨錄下了母親知人的視頻證據,并決定大義滅親,果斷報警。
經警方調查,陳某衛常年對禹某英家暴。而禹某英因此多次離家,但最終為了孩子無奈返回并選擇隱忍,此外,陳某衛曾因持刀搶劫和盜竊罪兩次入獄。
陳某雨一直為母親喊冤。后警方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過程中,陳某衛對于犯罪過程的陳述出現相互矛盾的地方。后因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近日,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
那么,陳某衛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呢?
判斷構成何種罪名,要結合犯罪的動機、犯罪手段、犯罪的過程、事后是否積極搶救等行為來綜合判斷。
具體到本案,陳某衛在接受訊問時不承認自己殺人,而是失火。因為案發現場比較封閉,所以一度給案件偵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而禹某英在去世前指認是陳某衛謀殺,無疑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在這個基礎上,偵查機關會反復訊問陳某衛,讓其供述犯罪的細節。比如為何都在房間里,他卻受了很輕的傷?為何禹某英全身都是汽油?火是怎么引燃的?隨著訊問次數的增多,陳某衛的心理防線也會崩塌,每次陳述也會出現矛盾,案件的真相也會逐漸浮出水面。
最終,司法機關認定陳某衛構成故意殺人罪。
其次,陳某衛應當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但是,本案中,雖然二人是夫妻,但禹某英常年被家暴,沒有任何過錯,不存在義憤殺人的情況,故不適用該規定。相反,陳某衛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加之,陳某衛此前曾犯有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刑,屬于有前科。說明陳某衛的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須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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