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某廣場,多名男子對一輛執勤警車進行打砸,并將警車掀翻在地,引發公眾圍觀,現場一度十分混亂。其中,有男子跳上警車,不停地踩擋風玻璃,有男子踢車門,有男子踢車身。
很快,警方支援趕到,迅速將王某等6名嫌疑人抓獲,并有效控制現場、恢復秩序。據警方通報,現場未造成人員傷亡,部分嫌疑人逃跑。警方發布通告,督促潛逃人員自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知情人透露,疑似8名男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警方出警后幾人不但不停勸阻、不接受處罰,反而打砸警車,由此引發騷亂。
真是太囂張了!簡直是目無王法,這是對公安權威的赤裸裸的挑釁,不是違法這么簡單了,已經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了。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以挑釁社會、尋求刺激、取樂發泄為目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這種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犯本罪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或者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或者有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應當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具體到本案,8名男子打砸警車,顯然是以挑釁社會、尋求刺激、取樂發泄為目的,故意毀壞公共財物,嚴重挑釁司法權威,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10年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本案疑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而起,關于燃放煙花爆竹,各地都有明確規定。根據周口市的相關規定,全市范圍內都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8名嫌疑人為了取樂,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充其量是治安違法。但在警方出警后,居然不知悔改,變本加厲,已經突破刑法的邊界,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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